要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外籍人士
居留地服務站、專勤隊
視各別逾期情形而定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建議外籍配偶要熟知自己的居留證效期,凡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辦理罰鍰後,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證。 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鍰。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