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確認
要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誰來送件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誰可以辦
外籍人士
到哪裡辦
居留地服務站、專勤隊
要帶什麼
- 一、 申請書。
- 二、 護照、簽證。
- 三、 繳納罰鍰(服務站)。
申辦時間
視各別逾期情形而定
申辦費用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建議外籍配偶要熟知自己的居留證效期,凡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辦理罰鍰後,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證。 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2000元罰鍰。
-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4000元罰鍰。
-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6000元罰鍰。
-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台幣10000元罰鍰。
- 未滿14歲者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
貼心小叮嚀
- 一、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 二、 非法工作外人應繳驗納(免)稅證明。
- 三、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在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