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須知問答寶典─
畢業在即,未來何去何從?留臺?離臺?身為僑外生,在接下來的發展,有滿頭問號……。這裡就讓我們條列出畢業僑外生最常有問題,來尋找解答吧~。(除本文所列,大家也可善用網路,自行檢索各政府相關機構更新的即時資訊唷~)
僑外生在畢業後,學校就會進行「畢業通報」,若同學未至移民署辦理理申請「延期居留」,則通報後的14 天(含六日)居留證將會自動失效。
學校分發畢業證書後,即會通報主管機關,此後畢業生的居留證即失效。所以欲留臺者,務必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可以找工作等理由,依畢業證書所示日期,往後延長6個月居留期限。
畢業證書通常只印月份(六月),居留證即可延期到12月31。如畢業證書上呈現的是實際領取日期,即以此日期為基準,往後延期半年。
領到畢業證書後,要在15天內到移民署辦理延長居留,需要準備的文件有:
【注意】
畢業後延長居留的這段時間,是不可以打工的喔。 畢業後學生工作證會自動失效。延長居留找工作這段時間,因尚無工作證,無法打工,故在未拿到工作許可證前是不能工作的。
勞動部規定,僑外生若是沒有工作許可證就自行打工,被查到的話需要罰3萬至15萬元罰鍰,同時將會被管制3年不得再來臺工作。
【注意】
1.雇主違法聘請無工作證的僑外生工作,也將受罰15-75萬元。
特別提醒:如果畢業後更動居住地址,須記得一併更改居留地址。 你要準備:(租屋契約書生效日起15天內)
(1)房屋契約書(若不是你本人承租的就要請承租人撰寫同意讓你一起住的同意書,並在同意書上簽章) (2) 舊的居留證
等找到了工作,拿到工作許可之後,居留證需要再重辦一次,同樣要在15天內完成更新,將居留事由從「其他」更改成「就業」。
【注意】
如果超過15天沒有辦理變更的話會被罰錢!
我想這也是大家常忽略的事情。應屆畢業生,學校只投保到8月結束。9月開始到你工作開始的這段時間,是沒有健保的。你可以到健保署或居住地附近的區公所自行加保,保費每個月是826元。 如果沒有辦理加保,在到新公司工作並開始投保後,健保署即會追繳之前的欠費,還是得補繳。
Link:https://youtu.be/t88Ld-KotG0
【注意】
對於想留在台灣工作的朋友,這一題很重要。僑外畢業生要申請工作證,有兩種,【依一般依薪資、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另外一個則是【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制申請】。
前者是比照外籍專業人士在台工作的標準,需要符合大學畢業後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且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須達新台幣47,971元。後者所指評點制,由行政院於2014年7月施行。凡在臺灣公、私立大專以上的院校畢業的外籍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都可以使用評點制申請。重點是你必須至少擁有大學學位,所以海青班的文憑目前沒有辦法使用評點制喔! 評點制中只要能累積70點的分數,就可以符合申請資格,但另一個關鍵因素,就是公司也需要達標才能聘請外籍人士。
若確定想留臺工作,建議先把申請工作證的要求和程序研究清楚,並檢視所找工作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千萬不要置自己於窮忙一場的境地!
【注意】
關於評點制的詳細介紹及如何申請,請看另一網頁,有全篇詳細之介紹。
沒錯!要拿到畢業證書才具申請工作證的資格!如於延畢期間找到工作,仍需修完學分取得畢業證書後,方能申辦工作證。
【注意】
附帶一提,畢業僑外生可以依規申請畢業後實習許可,最長以畢業後一年為限。但需談定符合教育部條件的實習機構、擬定實習計劃,並獲得系所與學校之推薦後,備齊相關文件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相關辦法請看: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
是的,正職的工作證須聘雇公司,提出工作證的申請。個人即便已符合評點制70點的分數,仍不能自己申請工作證。 簡言之,工作證須以公司名義向勞動部申請。
應屆畢業僑外生可以向教育部提出申請留臺實習許可,最長以畢業後一年為限。秋季班同學(7 月畢業)須於5 月前、春季班同學(1 月畢業)須於11月前備齊申請資料送「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辦理。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即可以在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免申請工作證;實 習期間每3 個月要繳交實習機構核章的實習報告到「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備查,未依規定提出實習報告,學校得通報教育部廢止其實習許可。
因為申請留臺工作需檢附畢業證書,所以一定要拿到畢業證書後才能申請留臺工作!
僑外生畢業生要申請留臺工作有兩種方式:
比照外籍專業人士在臺工作的標準,需要符合像是大學畢業後需具2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碩士以上學位,且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須達新台幣4 萬7,971 元。
查詢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臺灣公立或經立案的私立大專以上的院校畢業的外籍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都可以使用評點制申請。若公司符合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同學經審核累計點數滿70 點分數,就可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 須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查詢網址:https://ezworktaiwan.wda.gov.tw/
A 居留證:錄取研究所(碩士班)同學,得檢附研究所入學許可及下列資料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
B 工作證:開學後至「勞動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上傳就讀研究所在學證明、學生證正反面 影本及護照影本,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證。 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 https://ezwp.wda.gov.tw/
A 居留證:申請畢業後留臺實習同學需帶教育部核准函及下列資料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
B 健 保:若在學校加保者須向學校「衛保組」申請健保轉出單,若在產學合作公司加保者則由公司提供轉出單,同學持轉出單至實習單位加保。
A 居留證:暑修同學需帶暑修證明(向註冊組申請)及下列資料至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
B 健 保:若在學校加保者不需轉出但須至學校「衛保組」繳交7月及8月健保費完成續保,若在產學合作公司加保者則由公司提供轉出單,同學持轉出單至學校「衛保組」申請加保,並繳交7月及8月健保費。
A: 居留證 延畢同學需帶延畢證明(註冊組申請)及下列資料至(國際部)移民署辦理延期居留。
B: 工作證
C: 健 保 若在學校加保者不需轉出但須至學校「國際部」繳交7月及8月健保費完成續保,若在產學合作公司加保者則由公司提供轉出單,同學持轉出單至學校「國際部」申請加保,並繳交7月及8月健保費。新學期開始每學期須依規定繳交6 個月健保費。
當然可以!要延畢的同學請事先到出納組預繳新學期的雜費NT$5462(健保4956、團保206、電腦使用費300)之後,拿著繳費收據到 國際部輔導組 辦理居留證效期延長(準備相關文件及費用1000)。
由於移民署僅給予取得畢業證書後的15天,作為申請延長居留的緩衝期,延期作業時間預計在15-20左右,故預計要延畢的同學.
兩種方式領取工作居留證:
台北移民署(小南門)樓下就有郵局,至現場購買掛號信封、郵票即可,不用另外特別準備,非常方便~不過要切記郵局17:00關閉,所以一定要提早辦理喔。
停留效期之計算,均自抵臺翌日起算。例如:申請人於5月5日抵台,則自5月6日開始計算。
可以。只需於入境時,將新、舊護照同時遞交證照查驗人員查驗即可。
逾期居(停)留90日以下,得在國境事務大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由專勤隊調查並製作筆錄後,由居(停)留地服務站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惟未滿14歲者,得由法定監護人代表至專勤隊製作筆錄。 注意事項:外國人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申請人如無法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取得主管機關之聘僱許可函,應於到期前持護照、外僑居留證及向主管機關送件之證明,至居留地之本署服務站辦理延期一個月之居留效期,並應於該證效期內,取得核准函,連同護照、外僑居留證至該服務站補足剩餘效期。
檢附之文件係在國外製作者
外僑居留證遺失會影響入境台灣。 若是免簽證國家外籍人士,且居留證仍在效期內,只要出示護照就可以直接入境台灣,之後再去移民署服務站補辦居留證即可。 須備文件有:申請書、護照正本、照片1張、來台居留原因證明(如來台工作,需備在職證明書、工作許可函)。若是需要簽證的國家,便需要重新申請簽證才可入境臺灣,再去補辦外僑居留證。若有相關疑問建議撥打:外國人在台諮詢服務熱線 0800-024-111 (24小時)
請攜帶下列文件至居住地服務站辦理或置移民署網站下載送件須知:
(一) 外僑居留證(新辦、遺失補發者免附)。
(二) 繳驗護照、居留簽證正本(申請居留原因變更者,免驗入國簽證)。
(三) 附申請居留目的之證明文件(驗正本收影本):
(四) 繳交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初次一張、換證一張,同身分證之相片規格)。 (五)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須檢附受汙損之居留證、滅失、遺失聲明書、報案證明或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
(六) 繳納證書費:一年效期新臺幣一千元、二年效期新臺幣二千元、三年效期新臺幣三千元、四年效期新臺幣四千元、五年效期新臺幣五千元,僑生新臺幣五百元、補發新臺幣五百元。
(七) 委託書:除申請人親自送件外,委託他人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人在國外地區、香港及澳門或大陸地區,僅申請展延居留或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者得委託他人辦理,且委託書應經我國駐外館處或海基會之驗證。
(八) 現居住地證明:如租賃契約、屋主同意借住者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國人屋主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屋主同意說明書。 (九)有關外國公文書之驗證,如符合「外交部與駐外館文件證明條例」第十五條之一規定,依其規定辦理。 申辦時間十天(天數係以工作天計算,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依所公告僑外學生申請工作許可審查作業手冊規定,高中及大學應屆畢業生(含延畢生)工作許可期限
經與移民署基隆市服務站主任聯絡溝通後:如因年節等特殊原因,導致離境前未能及時獲取申請之新居留證,於入境時可以"舊居留證"及申請延長居留證之費用"收據",作為合法居留的臨時證明。 故請同學:
建議外籍配偶要熟知自己的居留證效期,凡逾期居留未滿30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依規定辦理罰鍰後,得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證。
逾期居(停)留者,其裁罰標準如下:
國際部輔導組祝大家畢業快樂 wishes you all a happy grad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