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留證注意事項
辦理外僑居留證 (ARC )、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持外僑居留簽證者(外籍生、僑生),應於入境後15日內辦理
向居留地之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所需證件
- 申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有效期需在六個月以上)
- 兩張4.5x3.5吋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片 (需為六個月內的近照)
- 在學證明
- 在台住宿證明 (住學校宿舍證明或在台租屋合約證明)
- 申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每年居留證必須更新一次)
- 其他證明文件 (請申請人向台灣居住所在地之移民署洽詢) ,例如:台灣獎學金學生與國合會獎學金學生需出示官方證明
注意事項
- 居留證到期日的前30日內,需至移民署延期你的居留證(居留證需每年更新)。違規者,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緩。
- 如果更改居留證上的資訊,如住址或護照更新,請於2週內至移民署,更改資訊。違規者,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緩。
- 逾期居留未滿30日者,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於處罰後,重新申請居留。逾期居留30-90日者,經處以行政罰緩並限令出境後,得不予禁止入國;逾期居留91日以上未滿1年者,禁止入
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