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1. 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2. 未領取僑務委員會「112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4. 各學期之操性成績均需達甲等或80分以上。
  5. 需持有僑務委員會i僑卡。

 

獎學金申請流程:

申請學生應於113年2月27日(二)前至僑務委員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操作手冊如附件3),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1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向本組提出申請。

 

獎學金獎項:

請參閱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一覽表 (如附件1)。